各系:
今年1月,团中央办公厅印发《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(试行)》;7月,“智慧团建”系统上线记载功能。根据监测,还存在部署不到位、记载不及时情况。提示如下:
一、做好各项记载
请根据《大纲》和操作说明,指导督促各团支部做好2021 年度“入团激励、评议激励、荣誉激励、机会激励、发展激励” 记载工作。重点:入团激励(少先队推优入团)、评议激励(团员先进性评价)、荣誉激励(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)、发展激励(推优入党)。
二、具体任务
(一)入团激励(推优入团)
重点录入 2021 年度初中已满 14 周岁、未满 15 周岁的少先队员推优入团的情况。
(二)评议激励(团员先进性评价)
时间范围:重点录入 2021 年度团员先进性评价情况。
依据《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》,结合“ 学党史、强信念、跟党走”专题组织生活会,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并录入评议结果。
(三)荣誉激励(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)
时间范围:重点录入近 3 年(2019-2021)各级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获得情况。根据全国“两红两优”评选表彰工作办法,全国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对象应当近 5 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、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(不含参评当年),今后将依托“智慧团建”系统进行资格核查。
(四)发展激励(推优入党)
时间范围:重点更新团员在 2021 年度发展入党的情况,补录“入党时间”栏目;其中,经过团组织规范推优程序的,补录“推优入党情况”(若推优时间发生在 2021 年之前,也需补录)。
重点领域:高校、国有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团组织,其他组织应录尽录。高校是重中之重。
2021 年在学校发展入党、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,由入党所在学校负责提醒,请现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团组织补录。具体操作说明详见《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团内激励记载操作指引
(1.0 版,2021 年 7 月)》。
团委将定期核查录入情况,相关数据纳入工作考核,请于 12月20日前完成。今后常态录入更新。
团 委
2021年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