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和 “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项目说明书

发布时间: 2021-09-16 15:02:34 访问量:  打印 字体:[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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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

1.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奖学金获得者10名,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;

2.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获得者1850名,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。

(二)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

“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150名。


二、报名条件


1.截至2021年暑假前,在学的普通高校(含民办、高职)全日制本、专科生和研究生;

2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自强自立,乐观向上,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;

3.在投身乡村振兴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、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、弘扬网上文明等方面事迹突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社区报到、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,年度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20小时,在校园媒体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,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,参与过大学生骨干基层实践,表现优秀者优先推荐;

4.奖学金分为爱国奉献、道德弘扬、科技创新、自主创业、志愿公益、身残志坚、自立自强等7个类别。


三、工作安排


本次推报工作采用“全国—省—校”三级体系,按7个类别分类推报,各省级团委推报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候选人从各省级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中产生;省级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从各高校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中产生。

(一)校级推荐阶段(即日起至9月20日)

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本校推报工作。推报工作应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遴选原则,结合本校实际,从各高校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中择优推荐产生“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,原则上省属本科院校推荐2-3名候选人参评,非省属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推荐1-2名候选人参评。经学校公示后,于9月20日16:00前向省级组委会提交推荐人选材料,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组委会邮箱(邮件主题须统一为:“学校名称+2020年自强之星申报”),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报。各高校报送的材料应包括:报名表(见附件1及附件2,Word版及PDF版盖章扫描件)和推荐汇总表(见附件3,Excel版及PDF版盖章扫描件,须以学校为单位汇总)

省级推荐阶段(9月20日至10月10日)

省级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评审会,公开评选产生“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。经公示后,10月10日前省级组委会将根据全国组委会分配的名额,从“江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中择优推荐人选参与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评选。

(三)全国评审阶段(10月)

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,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,确定10名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奖学金获得者、1850名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获得者,并通过活动官网、“中华全国学联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,经公示无异议后在《中国青年报》正式揭晓。

(四)总结分享会(待定)

全国组委会将择期举行总结分享会。

(五)奖学金发放(11月)

奖学金将发放至获得者个人账户。


四、工作要求


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。各高校要以开展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推报工作为契机,强化领导,整合资源,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省级、校级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的推报工作。

重视宣传, 提炼成果。各高校要针对推报候选人采用多种有效途径进行集中正面宣传,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,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的集群效应。

以点带面,统筹推进。推报工作要与年度工作要点紧密结合,团员候选人须按要求参加“三会两制一课”和团的活动, 要将团员年度评议结果、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、志愿服务、大学生向社区报到等工作纳入综合评价之中,深化相关工作联动开展。

联 系 人: 黎紫源

联系电话: 0791-88910814

组委会邮箱: jxsxslhh@163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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